轉知─疾管署修正之「梅毒防治工作手冊」
日期:2026/01/07轉知疾管署訊息
因應梅毒防治所需,檢送修正之「梅毒防治工作手冊」(如附件),並自115年2月1日起實施。相關資訊請各會員參考附件下列說明。
旨揭工作手冊經參考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加拿大、英國、澳洲等相關國家之指引與文獻,並參考疾管署「淋病防治工作手冊」之未滿16歲性傳染病疫調訪談指引、疫情調查及追蹤管理等,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更新疾病概述、臨床特徵、流行病學、傳染方式、可傳染期、通報作業及防疫措施等內容。
(二) 修正梅毒藥物治療建議。
(三) 調整風險管理個案類別-未滿16歲梅毒個案,並新增該風險管理個案疫調題項。另原風險管理個案之懷孕梅毒個案,考量部分醫療院所未能及時詢問或確認個案是否懷孕,爰本署將協助勾稽梅毒診斷日前後半年之國民健康署產檢資料,如有產檢紀錄則一併納入懷孕梅毒個案之定義範圍,以利公衛人員及時介入,提供懷孕梅毒個案追蹤與管理等服務措施,降低梅毒母子垂直感染之風險。
(四) 新增疫情調查及個案管理與接觸者追蹤暨伴侶服務,以懷孕梅毒及未滿16歲梅毒個案等風險管理個案為對象。
(五) 新增梅毒病例定義之檢驗條件「特異性梅毒螺旋體試驗」種類,增加梅毒螺旋體電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ECLIA)。
(六) 新增「未滿16歲性傳染病疫調訪談指引」。該指引適用於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工作人員,針對未滿16歲個案訪談前準備、訪談進行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與法源依據等,以提供第一線相關工作人員運用。
(七) 考量部分經治療之梅毒個案,雖非特異性梅毒螺旋體效價持續呈現低效價反應,惟無臨床症狀及再感染證據,為提升公共衛生人力之追蹤管理效益,爰新增「梅毒血清固著反應個案追蹤原則」與「梅毒治療評估單」,供縣市公衛人員及醫事人員於梅毒個案管理及追蹤時有所依循並運用。







